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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增持)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创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报告书中持有股份数量/出资额占总股本/出资总额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先睿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关系

  慈兴集团持有安徽先睿100.00%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慈兴集团持有安徽先睿100.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慈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慈兴集团的股权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胡先根为慈兴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胡先根通过慈兴集团控制安徽先睿,为安徽先睿之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先睿成立于2025年12月17日,安徽先睿设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创股份20.00%股权,为天创股份控股股东,天创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安徽先睿未实际开展其他经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徽先睿外,慈兴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除慈兴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胡先根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2月成立,于2026年3月通过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天创股份股权,除此之外,未开展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暂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的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慈兴集团,慈兴集团专业从事于精密传动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覆盖汽车用中小微轴承以及汽车转向、刹车系统用滚珠丝杠等。历经多年发展,慈兴集团已是国内轴承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先企业之一,其深沟球轴承出口额常年位居国内前列,具备全球化布局和技术创新实力。目前,慈兴集团是中国机械工业500强企业、中国轴承行业十强企业、全国轴承行业“十三五”重点发展企业。

  慈兴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境内合并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胡先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现任慈兴集团董事长。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天创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天创股份已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3,733,5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7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27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5,005,9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85,005,95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83,733,557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除外),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质押前述上市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先睿于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1,272,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0%,价款合计2,460.14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支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自筹资金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取得的专项贷款支持。2026年9月16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安徽先睿出具了《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安徽先睿提供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增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承诺函》有效期截至2027年9月16日。安徽先睿已于2026年10月1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增持专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1.5亿元;贷款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9年10月14日,并已完成提款。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后续提出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在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所持有的资产的计划。

  后续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于2025年12月与相关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上市公司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的限制性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无促使相关方修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明确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明确计划。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形成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业务、财务等独立和完整。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安徽先睿及其实际控制人胡先根先生已于2025年12月作出如下承诺,该等承诺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其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承诺方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上述承诺自承诺函出具日起生效,并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安徽先睿及其实际控制人胡先根先生已于2025年12月作出如下承诺,该等承诺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其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

  2、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依法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3、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公司/本人与上市公司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9.70%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1日、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现金收购安徽迅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在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安徽先睿及其实际控制人胡先根先生已于2025年12月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1日、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现金收购安徽迅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总经理朱牧先生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2026年9月22日起6个月内(即2026年9月22日~2027年3月21日)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

  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27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0%,增持后其持股比例由19.70%增至20.00%。

  综上,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272,400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将向中登公司提交上述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2月成立,于2026年3月通过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天创股份股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先睿尚未开展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暂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慈兴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境内合并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先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  牧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相关交易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及证明文件;

  6、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身份证明及其股票账户;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

  8、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慈兴集团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9、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财务顾问意见;

  1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秘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先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  牧

  年      月        日

  附表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先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  牧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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