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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33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胡坤裔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8人,董事长李国璋、董事程亚利、王杰、王琛、李美辉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董事会秘书鲍伯颖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2、3、4、5、6、7、8、10回避表决。议案1至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珊、茅泽宇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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