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6-09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2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袁文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9)。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1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00)。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培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公司负责人:袁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培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6-099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2023年期间为本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服务,2026年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5.00万元、内控审计费2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6-100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3日

  至2026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00-17:00,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2026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如有)。

  3、股东可选择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志刚、温存元

  2、联系电话:0472-5223560

  3、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

  4、邮编:014010

  5、电子邮箱:info@thmagnetics.com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