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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0849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9月15日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792,764,64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672,650股后的股本1,768,091,991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4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011,101.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68,091,991×0.00849元/股)÷1,792,764,641≈0.00837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前收盘价格-0.0083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849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849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076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076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76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0849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价格调整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94—4298666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70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04元/股(含本数)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03元/股(含本数)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11月4日(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4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1月4日。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4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03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6年11月4日(即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68,091,991×0.00849元/股)÷1,792,764,641≈0.00837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04-0.00837)÷(1+0)≈16.0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03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3,119,152股至6,238,30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至0.35%。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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