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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6-045号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在自愿、非独家的基础上进行,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2023年10月26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若干持续性关联交易续期的议案》,其中包括公司与招商银行2024-2026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子议案;并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7-2029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拟继续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等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若干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续期的议案》,其中包括公司与招商银行2027-2029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子议案。经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立女士、李锋先生、孙剑锋先生和黄传京先生因在招商局任职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控制人招商局、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3日,本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零二六年度第五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二零二六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若干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续期的议案》,其中包括公司与招商银行2027-2029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子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双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2026年度本集团与招商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24-2025年度及2026年上半年,本集团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及贷款余额的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是因为本集团按照自愿及非独家的市场原则与招商银行进行合作,招商银行仅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本集团将根据商业原则及商业判断选择合作方。

  (四)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7-2029年度本集团在招商银行的日终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3.成立时间:1987年3月31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

  6.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7.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4.5601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10.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

  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前期与招商银行的金融服务交易执行正常。招商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中,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将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金额上限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招商银行,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2027-2029年度本集团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

  2. 招商银行根据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的价格。2027-2029年度本集团在招商银行的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3. 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结算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他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三)关联交易期限

  2027-2029年度,上述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如三年后继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为国内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能够提供丰富和完善的业务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有助于本公司优化财务管理,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6-044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鉴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或“中国外运”)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招商局财务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签署的2024-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原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2027-2029年度)(“新协议”)。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限额

  

  ● 鉴于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署了2024-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原协议即将于2026年底到期,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协商续签新协议,约定由招商局财务公司在2027-2029年度继续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票据、外汇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2027-2029年度,本集团在招商局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贷款)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总额每一年度发生额上限均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

  鉴于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 非首次签订

  单位:亿元人民币

  

  注:

  1. 根据原协议,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总额年度上限为2,000万元。2025年及2026年1-6月,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总额分别为4.15万元及9.60万元。

  2. 原协议有效期内,招商局财务公司按照原协议的相关条款提供金融服务,未出现违约情况。招商局财务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27-2029年)。

  (一)新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外运

  乙方:招商局财务公司

  2. 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内容及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

  ①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活期存款可无门槛全部享受协定存款的利率。

  ②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期限及类型存款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利率。询证函、存款证明、资信证明、账户管理费等也均免费。

  (2)信贷服务

  ①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③ 甲方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原则上采取信用方式。

  (3)其他金融服务

  ①结算服务

  a.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指令办理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对外收付业务,并提供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b. 乙方免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境内结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② 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同期产品收费水平。

  ③ 外汇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相关汇率将不逊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汇率。

  ④ 其他服务

  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交易上限

  2027-2029年度,本集团在招商局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贷款)上限为60亿元,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上限为100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总额每一年度发生额上限均为2,000万元。

  4.生效条件和协议期限

  新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于甲方在股东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如需)本协议项下交易后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二)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

  1.本公司按照自愿、非独家原则采用招商局财务公司的服务,招商局财务公司仅为向本集团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2.根据本公司须遵守的合规及披露要求,招商局财务公司将提供所有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数据及其他资料。

  3.招商局财务公司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本集团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招商局财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本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5.招商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定期报告,包括:本公司在招商局财务公司存款的每日状况;招商局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可能对本公司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并在发生对本公司存款构成重大安全风险的事项时,适时知会本公司并采取所需措施避免任何损失。同时,本公司将依据上述相关信息定期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本公司依照《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招商局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7.招商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已于2016年7月向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承诺,如招商局财务公司未能履行其付款责任,招商局将注资招商局财务公司以支付实际不足金额。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本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零二六年度第五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二零二六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若干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续期的议案》,其中包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7-2029年度)的子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若干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续期的议案》,其中包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7-2029年度)的子议案。经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立女士、李锋先生、孙剑锋先生和黄传京先生因在招商局任职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控制人招商局、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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