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1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4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11月5日
4、A股除权前总股本:3,359,188,821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55,043,825股;除回购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5、每10股派息(含税):0.50元;现金分红总额:165,207,249.80元;除权后总股本:3,359,188,821股。
6、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0.491806元。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6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3,304,144,996*0.50/10=165,207,249.80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491806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金额/包含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65,207,249.80/3,359,188,821*10=0.491806元,保留六位小数);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每10股现金红利进行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即每股现金红利=每10股现金红利/10=0.491806/10=0.0491806元/股。综上,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1806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2026年9月14日,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公司以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59,188,82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043,825股后的3,304,144,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1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1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0月26日至登记日:2026年11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1806元/股。
2、依据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中回购期内实施了现金分红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17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为: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回购价格-0.0491806元/股=14.22元/股(含)-0.0491806元/股=14.17元/股(含)。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慧商路8号
咨询联系人:黄俊杰、王妃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电话:0757-2633078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11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4.22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4.17元/股(含)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11月5日(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公司实施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5,043,825股)3,304,144,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1月5日。
依据公司《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17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4.22元/股(含)-0.0491806元/股=14.17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11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114,32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57,1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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