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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登记:

  (1)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④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④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

  由于仅凭电话或微信无法核实股东真实身份信息,故不接受电话或微信登记。为方便起见,异地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同时进行电话确认。

  邮件或信函请在2026年11月13日8点30至2026年11月16日下午17:30间送达,邮件请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pcbdoc.com,并进行电话(0755-86530851)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2、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66”,投票简称为“一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

  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都增加新的实施主体和地点。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电路),新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同时,决定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于2027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外,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继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项目投资总额调增3,572.71万元系累计获得的现金管理收益。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341.24万元,除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437.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04.24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公司拟将募投项目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都增加新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继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电路),新增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鉴于以上相关情况,公司决定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原计划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调整为2027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上市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整,或者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本次变更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后,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必要性

  1、自2026年下半年起,客户订单大幅增长,原有产能基本饱满,原规划生产用厂房已被转为新增物料仓库,生产用厂房出现不足情形,珠海一博电路高新区项目基建已基本完成,可接续珠海一博科技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溢出,且具备地理位置和成本管控优势;

  2、珠海一博电路高新区项目坐落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片区,离深圳总部和珠海市中心更近,地理位置优越且生活便利度更高,对研发设计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更强,能有效解决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较偏的劣势,有利于提高研发设计人员的招聘进度;

  3、珠海一博电路高新区项目主要定位于研发和生产总部功能,与原募投项目的内容基本一致,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主要为延续募投项目的生产机器设备购置和研发设计人员招募及其研发设备购置,以提升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按计划全部完成;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机器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的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PCBA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导致了本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设计人员招聘及其设计专用电脑、设计软件、研发测试相关设备等的购置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受项目地理位置较偏、客户需求延后等影响了研发设计人员的招聘进度。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鉴于以上相关情况,公司决定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原计划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调整为2027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市场变化、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战略委员会同意前述事项,并同意将议案相关内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都增加新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继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电路),新增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鉴于以上相关情况,同意公司决定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原计划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调整为2027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上市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整,或者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本次变更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后,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上市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整,或者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本次变更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市场变化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一博科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胡振超先生自2020年11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振超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相关监管规则要求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胡振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但将导致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总人数不足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胡振超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平稳、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10月28日相继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董胜堂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外,如董胜堂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独立董事补选结果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董胜堂先生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董胜堂先生未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则本次董事会该项决议作废,届时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发生变更,为了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董胜堂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同意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胜堂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先后担任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三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审议之日,董胜堂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昌茂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朱兴建先生、宋建彪先生及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梁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余应梓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配套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董事会保证《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配套文件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5)。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项目投资总额调增3,572.71万元系累计获得的现金管理收益。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341.24万元,除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437.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04.24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都增加新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继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电路),新增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必要性如下:

  1、自2026年下半年起,客户订单大幅增长,原有产能基本饱满,原规划生产用厂房已被转为新增物料仓库,生产用厂房出现不足情形,珠海一博电路高新区项目基建已基本完成,可接续珠海一博科技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溢出,且具备地理位置和成本管控优势;

  2、珠海一博电路高新区项目坐落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片区,离深圳总部和珠海市中心更近,地理位置优越且生活便利度更高,对研发设计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更强,能有效解决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较偏的劣势,有利于提高研发设计人员的招聘进度;

  3、珠海一博电路高新区项目主要定位于研发和生产总部功能,与原募投项目的内容基本一致,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主要为延续募投项目的生产机器设备购置和研发设计人员招募及其研发设备购置,以提升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按计划全部完成;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机器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的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PCBA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导致了本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设计人员招聘及其设计专用电脑、设计软件、研发测试相关设备等的购置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受项目地理位置较偏、客户需求延后等影响了研发设计人员的招聘进度。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鉴于以上相关情况,同意公司决定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原计划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调整为2027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上市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整,或者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本次变更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后,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电子或乙方)位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镇三虎大道402号,鉴于其长期发展规划及用地需求,同意珠海一博电子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甲方)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以获取现址旁约3.4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红线图为准)的项目用地。根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底价参照评估价经集体决策确定。乙方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参与竞购,获得宗地仅限于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使用。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6亿元,其他投资额约人民币4亿元。项目全部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超人民币15亿元,年税收约人民币7500万元。

  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生产 ATE、AI 算力、光模块、服务器、工控、通信、汽车、医疗设备等领域高端 PCB产品,设计产能为8万平方米/月,全面达产后年产能约为100万平方米。

  3、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将建成一栋6万平方米厂房,一栋5,000平方米配套食堂/宿舍,一栋1,000平方米配套设施等。

  4、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5、其他主要条款: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和工商、税务登记、工程报建、土地使用、消防审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手续及协助处理和解决筹建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当地相关部门管理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至周边道路标高),达到净地出让标准;在项目正式投产前提供常规用水(包括临时用水)、常规用电(包括临时用电)至项目用地红线外 50 米范围内;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蒸汽、工业用气的供应。

  (2)乙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及有关协议约定从事本项目的建设、生产及经营活动,依法在珠海市经开区缴纳税费。负责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运营等有关事项。承诺确保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相关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交地延迟、审批滞后,或遇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的,前述时限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平稳、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补选董胜堂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外,如董胜堂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独立董事补选结果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董胜堂先生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董胜堂先生未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则本次董事会该项决议作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6-050)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6-051)。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4,014.94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57.9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63.59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66,127.84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66,534.13万元。按规定以孰低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资金及股东回报需要,拟定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9,536,201股,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持股1,159,500股,以公司总股本扣减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208,376,70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513,010.30元(含税),占母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比例为74.7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此次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胜堂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先后担任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三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审议之日,董胜堂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6年9月30日各类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6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各类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33.97万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68.10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165.8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9,727,012.06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12,661.76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680,978.29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公司于每期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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