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已确定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宁海县清溪水库引水工程延伸段EPC工程总承包”的中标单位,项目中标金额为415,180,290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项目招标人及项目概况
1、招标人:浙江省宁海县清溪水库发展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
3、工期:1080日历天
4、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1.7464公顷。工程设计引水规模27万立方米/天(3.13立方米/秒),引水线路全长16.53公里(含宁东水厂内约0.344公里),采用输水隧洞与管道结合方式,其中供水管道长约6.27公里,管道规格为DN2000、DN1600;输水隧洞长约10.26公里,隧洞衬后洞径2.2米×2.2米(宽×高)。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确定输水建筑物(隧洞及管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5、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宁海县清溪水库引水工程延伸段EPC工程总承包”中标金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9.84%。若最终签订合同,将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该项目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的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若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能存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无法履行或终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份额转让的背景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围海股份”)原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于2020年8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3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围海控股破产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且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已支付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
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291破1号】,围海控股于2022年6月17日已将46,267,7204 股股份分别过户给重整投资人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杭州光曜致新钟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源真”)。
权益变动前,宁波源真、宁波舜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光曜钟洋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宁波源真持有围海股份124,084,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4%,宁波舜农持有围海股份168,689,3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74%;光曜钟洋持有围海股份169,902,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5%。此外,光曜钟洋将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宁波舜农行使,宁波舜农合计享有上市公司29.59%股份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舜农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权益变动后,宁波舜农持有围海股份29.59%股份的表决权,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实际控制宁波舜农,系宁波舜农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冯全宏、罗全民、邱春方、王掌权变更为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8月31日、12月1日、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3月9日、5月26日、9月4日、10月28日、11月10日、12月4日、12月14日、12月28日、12月31日、2022年2月11日、3月25日、3月29日、4月11日、4月25日、5月9日、6月20日、6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份额转让的情况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宁波舜农、光慧南信(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慧南信”)签署的《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在光慧南信将光曜钟洋有限合伙人由东方前海(深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方资产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全国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2023年10月20日前、2024年10月20日前、2025年10月20日前,宁波舜农将分别收购不低于东方资产持有的光曜钟洋初始份额的15%、25%、30%、30%,且宁波舜农有权提前收购东方资产持有的光曜钟洋的合伙企业份额。
宁波舜农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10月、2024年10月已按照《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的价格,向东方资产支付收购款138,055,555.56元、221,641,388.89元、246,295,000.00元,份额转让后,宁波舜农持有光曜钟洋69.9989%的份额,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0月24日、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6)、《关于股东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关于股东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舜农的通知,宁波舜农已履行对东方资产持有的30%光曜钟洋初始份额的收购义务,宁波舜农于2025年10月按照《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的约定的价格,已向东方资产支付了收购款228,097,916.67元。宁波舜农及东方资产已于近日已完成了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东方资产转让持有光曜钟洋29.9997%的份额给宁波舜农,光慧南信转让持有光曜钟洋0.0014%的份额给浙江机器人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私募”),本次变更后,宁波舜农持有光曜钟洋99.9986%的股权,机器人私募持有光曜钟洋0.0014%的股权,机器人私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光曜钟洋的实际控制人为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三、股权结构图
1、本次份额收购前股权图:
2、本次份额收购后股权图:
四、其他情况
2022年4月12日,宁波舜农与光曜钟洋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光曜钟洋取得公司169,902,912股股份至宁波舜农收购东方资产持有的光曜钟洋的合伙份额最后收购日止,委托方光曜钟洋将其持有的169,902,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受托方宁波舜农行使,委托期限为自围海股份的169,902,912股股份过户至宁波舜农名下之日起至《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约定的最后回购日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终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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