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福华尚纬 公告编号:2026-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尚纬”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氟泰华”)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6年10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为四川中氟泰华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13,2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四川中氟泰华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6日和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川中氟泰华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担保。四川中氟泰华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该事项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目前,四川中氟泰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2. 保证人:福华尚纬
3. 债务人:四川中氟泰华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最高债权额:13,260万元
6. 保证担保的债权: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10月30日至2034年10月30日期间所签署的每一份主合同而享有的每一份主债权的51%。
7.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陆拾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四川中氟泰华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四川中氟泰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能有效控制和掌握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全票同意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川中氟泰华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担保。四川中氟泰华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鉴于合资公司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其融资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尚纬科技以其持有的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24,500.00万元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
2、2026年3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氟泰华提供19,89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026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氟泰华提供13,26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2026年10月30日,公司累计在执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7,6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76%,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福华尚纬 公告编号:2026-083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乔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乔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乔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 独立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独立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乔冰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数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乔冰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以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乔冰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乔冰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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