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1、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开立4,37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10月15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6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第1015001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6年10月19日办理完毕。
2026年9月10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908006号,担保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8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开立3,50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10月21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40120260000352的《进口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6年10月21日办理完毕。
2026年5月12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60000545,担保期限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9,000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10月27日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ZX26100002493109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10月29日办理完毕。
2026年10月16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310005001号,担保期限自2026年10月19日至2027年10月18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年10月29日与招商银行签订编号为T26102915146460的《线上提款申请书》,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年10月30日办理完毕。
2026年4月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31XY260317T00023101,担保期限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号)。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二) 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日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8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农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6,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2026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民生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担保期限:2026年10月19日至2027年10月18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招商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担保期限: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9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金狮国贸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78,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4,540.54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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