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何祖训先生与罗婉瑜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双方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先生通知,获悉何祖训先生与罗婉瑜女士于近日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财产分割事项作出了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祖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1,016,651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9.60%。何祖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4,210,957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86.31%。
罗婉瑜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6)云 0111 民初22012 号)的内容,何祖训先生将直接持有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1,016,651股股票,其中30%即78,304,995股股票及对应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股份变动所产生的新增股份等)归罗婉瑜女士单独所有。何祖训先生于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配合罗婉瑜女士办理完成该78,304,995股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何祖训先生与罗婉瑜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双方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何祖训先生、罗婉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权益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权益变动后,何祖训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182,711,656股股份,罗婉瑜女士将持有公司78,304,995股股份,其与包括何祖训先生在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情形。
4、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农集团
股票代码:605296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婉瑜(LUO WAN YU)
通讯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先生与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所致,罗婉瑜(LUO WAN YU)持股数量增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合计控制的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6 年11月0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与何祖训先生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相关股份变动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与何祖训先生婚姻关系已解除,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6)云0111民初22012号)的内容,何祖训先生将直接持有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1,016,651股股票,其中30%即78,304,995股股票过户至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名下。何祖训先生于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配合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办理完成该78,304,995股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保控制权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有序运作,何祖训先生和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同意后续在公司股东会中与何祖训先生采取“一致行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行动上按照何祖训先生的要求和安排与何祖训先生保持一致,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决策会议的提名、提案、表决等事项上,均与何祖训先生的意见保持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何祖训先生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安排控制公司最多数量的股份,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有序运作,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持有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6)云0111民初22012号)的内容,何祖训先生将直接持有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1,016,651股股票,其中30%即78,304,995股股票过户至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名下。何祖训先生于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配合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办理完成该78,304,995股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304,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因何祖训先生已与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故本次权益变动后,何祖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54,210,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与何祖训先生将共同遵守并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限售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不存在应当披露的情况;
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近三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一致行动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婉瑜(LUO WAN YU)(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11月0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婉瑜(LUO WAN YU)(签字):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11月02日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农集团
股票代码:6052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祖训
通讯地址: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先生与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所致,何祖训持股数量减少,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合计控制的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6 年11月0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何祖训先生与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相关股份变动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祖训先生与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婚姻关系已解除,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6)云0111民初22012号)的内容,何祖训先生将直接持有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1,016,651股股票,其中30%即78,304,995股股票过户至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名下。何祖训先生于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配合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办理完成该78,304,995股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保控制权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有序运作,何祖训先生和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同意后续在公司股东会中与何祖训先生采取“一致行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行动上按照何祖训先生的要求和安排与何祖训先生保持一致,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决策会议的提名、提案、表决等事项上,均与何祖训先生的意见保持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何祖训先生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安排控制公司最多数量的股份,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有序运作,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祖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1,016,651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9.60%。何祖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4,210,957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86.31%。
何祖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6)云0111民初22012号)的内容,何祖训先生将直接持有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1,016,651股股票,其中30%即78,304,995股股票过户至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名下。何祖训先生于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配合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办理完成该78,304,995股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何祖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711,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因何祖训先生已与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故本次权益变动后,何祖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54,210,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何祖训先生与罗婉瑜(LUO WAN YU)女士将共同遵守并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限售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何祖训先生及持股平台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祖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01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0%,作为云南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37,642,519股,占公司总股本7.15%,综上,何祖训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298,659,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5%。
何祖训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何祖训先生近三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一致行动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祖训(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11月0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祖训(签字):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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