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 南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三)董事吴小弟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独立董事刘新权先生、张其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表决结果中,所有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一,独立董事王志林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于会前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王志林先生同时接任刘新权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议案四、五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磊、刘家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附:独立董事简历
王志林先生:男,1978年4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志林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志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志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志林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6-04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志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公司股东会选举王志林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王志林先生将同时接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王志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志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接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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