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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98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09,936,47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3,781,487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96,154,991股。

  9、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221,678,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3,222,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38,456,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9,965,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9,956,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0%。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慧和韩叙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04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99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次“金威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4日14:00开始。

  2. 债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9日。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人,代表“金威转债”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550,699张,代表的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55,069,900元,占“金威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4.26%。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699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慧和韩叙到会见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100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思明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29,239.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2,923,948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2,394,8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专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1,136,143.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1,258,656.44元。其中,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849,692.44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3,545,107.56元,已由广发证券于2025年8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8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前期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11月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辅酶Q10改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变更“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10万吨藻油Omega-3项目(一期)”;同意调整“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就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办理注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内容,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金达威药业于2026年11月4日与工商银行思明支行、广发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1”,金达威药业简称“甲方2”,公司与金达威药业合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广发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经甲方审议变更用途,变更为仅用于甲方【10万吨藻油Omega-3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昭伟、许振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的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督导期结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丙方仍需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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