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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1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6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奥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于建潮、张宇迎、韩继深、张瑾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为“80≤S<90”,当期限售股份的50%份额合计49.5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80”,当期限售股份合计51.15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于建潮、张宇迎、韩继深、张瑾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31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9.98%股份的股东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26年11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11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为提高决策效率,股东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9日至2026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5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8月29日、10月13日、10月31日、11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需对议案5进行回避表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需对议案6进行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0.65万股,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1,952.50万股。

  (六)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10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7名激励对象共计483.34万股。

  (九)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6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6年11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为“80≤S<90”,当期限售股份的50%份额合计49.5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80”,当期限售股份合计51.15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65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7.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实际回购价格以办理回购注销时打款价格为准。

  回购价格(含限制性股票价款的利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或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以董事会召开日初步估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计支付款项8,612,070.16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2026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633,4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实施完毕。以公司当前股份总数3,095,185,107股扣减前述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633,400股为基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94,551,707股变更为3,093,445,20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54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07.3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的5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7.37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1,952.50万股。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5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7名激励对象共计483.34万股。

  9、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6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6年11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1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4月9日届满。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与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5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为“80≤S<90”,当期限售股份的50%份额合计49.5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80”,当期限售股份合计51.1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7.3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新奥股份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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