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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计划参与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8人调整为5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35.50万股调整为134.50万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30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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