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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蒋吉因事请假。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和本次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3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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