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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19年8月30日、2019年12月1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披露了原告陈文娱、贾学富、任爽、章萍、王莉、曾钱静、陈文秀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升达林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成都市温江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19)川0115民初3197、3320-3321、4005-4008号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原告向被告升达林业设立的分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以下简称“升达股份温江分公司”,现已注销)出售杂木、木片等家具生产原料。后被告升达集团在同一地点通过同一套人员设立被告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经营同业务。因拖欠原告货款未支付,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现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升达林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文娱支付货款501,05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向贾学富支付货款462,167元及逾期利息、向任爽支付货款265,347元及逾期利息、向章萍支付货款258,832元及逾期利息、向曾钱静支付货款471,063元及逾期利息、向陈文秀支付货款181,95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升达林业及升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莉支付货款90,931元及逾期利息,升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莉支付货款589,069元及逾期利息。

  上述涉诉金额合计为2,820,424元,其中公司应支付金额为2,140,424元,公司及升达集团应支付金额为90,931元,升达集团应支付金额为589,069元。现公司已准备向成都市温江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原告陈文娱、贾学富、任爽、章萍、王莉、曾钱静、陈文秀诉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升达林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判决生效,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已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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