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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0          证券简称:克来机电          公告编号:2020-005

  转债代码:113552          转债简称:克来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克来机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696,217.2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认购金额不足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公开发行18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19年12月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71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6,290,000.00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账号98230078801100001406)的人民币账户。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672,452.8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327,547.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6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为人民币15,696,217.2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913号《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96,217.2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5,696,217.2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5,696,217.2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913号《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其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9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克来机电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克来机电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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