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全体监事以电话、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建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8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8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0年1月6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27.3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14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04)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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