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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04.97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象山县贤庠镇临港产业区(A区)新乐西首大中庄区块,利用拟自建总建筑面积60,257.82m2的厂房,购置精密机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建设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万吨的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能力,初步实现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的全工序自主可控,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日月重工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2号),截至2019年12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304.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19年12月27日,在本次置换的范围中,公司使用现金方式支付部分款项的金额为74,931,714.92元,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款项的金额为68,117,940.29元,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部分款项的金额为0.00元;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的金额中,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到期的金额为40,734,000.00元,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7,383,940.29元,到期日为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7月1日,公司将在对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逐步进行置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04.9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月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4,304.97万元之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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