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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老股东间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6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妙可蓝多”)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蒙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月5日,与公司现有股东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王永香、刘木栋、沂源华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每股14.00元的价格受让转让方直接持有的妙可蓝多非限售流通股份20,467,853股,总价款为286,549,942.00元,占妙可蓝多总股本的5.00%。具体转让数量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妙可蓝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妙可蓝多无限售流通股20,467,853股,占妙可蓝多总股本的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妙可蓝多股票的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沂源县东里镇;

  甲方二:王永香,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72828************,其住所位于山东省沂源县;

  甲方三:刘木栋,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72828************,其住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

  甲方四:沂源华旺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

  乙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二)股份转让数量、比例

  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向其转让6,347,988股上市公司股份(本节中简称“目标股份A”),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5%;受让王永香向其转让6,488,192股上市公司股份(本节中简称“目标股份B”),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受让刘木栋向其转让5,686,057股上市公司股份(本节中简称“目标股份C”),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9%;受让沂源华旺投资有限公司向其转让1,945,616股上市公司股份(本节中简称“目标股份D”),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8%。在本节中,目标股份A、目标股份B、目标股份C与目标股份D合称为“目标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20,467,853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与交易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14.00元/股。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286,549,942.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自签署日至股份交割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目标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上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2、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自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分别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

  (四)股份过户

  1、自受让方已按照本协议支付方式条款的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应当共同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各方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积极配合,及时、真实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转让过程中,应缴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法缴纳。

  2、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分别向监管银行提供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股份过户完成通知文件复印件,监管银行收到上述文件后,受让方对相应共管账户的监管解除。自共管账户解除之时起,受让方即完成相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账户所有人即刻拥有不受限地使用该银行账户的权利。

  3、自股份交割日起,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基于目标股份应具有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财产分配权等。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柴琇女士。本次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公司20,467,8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蒙蒙牛)》。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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