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对外披露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司与广州市广顺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浦玺鼎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保久富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海云管线安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履行《产品赊销协议》、《赊销抵押担保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等产生纠纷,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同日获得受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8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案代理律师于2020年1月6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18)桂01 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广州市广顺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473,270元;
2、被告广州市广顺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3,747,327元;
3、被告广州市广顺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3,436.67元;
4、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南宁浦玺鼎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西关路85号绿城·翠堤湾9号楼翠堤峰景215号和219号抵押房产、对被告广西南宁保久富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西关路85号绿城·翠堤湾9号楼翠堤峰景206号、2017号、211号、212号、217号房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20,0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5、驳回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桂01民初621号]。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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