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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金总额为98,8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1.32%。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一汽大众—捷达品牌专营店天津瀛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众汽车”)及两家上汽大众品牌专营店天津市远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德”)和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金融”)申请21,30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江鹏翔就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本公司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据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的实际经营及资金需求,协助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办理相应的融资事项,并授权内江鹏翔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2019年12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相关协议的签署

  瀛众汽车已与大众金融签署了《循环授信协议》,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已分别与大众金融签署了《补充协议》。大众金融向瀛众汽车提供3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9年11月26日止;向天津远德提供7,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6日止;向天津高德提供14,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9年11月19日止。

  2020年1月13日,内江鹏翔签署了《担保函》,为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①被担保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②被担保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鉴于瀛众汽车为2019年9月4日新设立的公司,故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涉及的主体

  债权人: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天津瀛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远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循环授信协议项下贷款之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以及其他应由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缴付的一切费用和因《担保函》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实现贷款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保证人对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债务的保证期间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的履行

  (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在保证责任期间延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或其他相关费用,无论债权人对循环授信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收到债权人签发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应立即履行代为支付的义务且对此放弃一切法定或约定的抗辩权。

  (2)如果一个以上的保证人同时或分别对循环授信协议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如果循环授信协议由一个或以上的担保保证履行,债权人有权自主选择以任何顺序行使一个或几个担保权以实现其债权。保证人在此承诺:债权人放弃经销商提供的抵押物上的权利或改变其担保权的优先顺序并不能减损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6、担保的生效及终止

  (1)《担保函》自保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担保函》中“保证范围”项下所列全部债务清偿完毕终止。《担保函》项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2)《担保函》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循环授信协议,被担保的循环授信协议无效不影响《担保函》的效力。

  (3)《担保函》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担保函》。如《担保函》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担保函》各条款仍然有效。

  7、主债权的转让和变更

  (1)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循环授信协议的规定与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约定变更循环授信协议,此等变更无需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承诺将对将根据变更后的循环授信协议承担与《担保函》中规定的保证范围相同的保证责任。

  (2)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此等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8、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担保函》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证人同意将《担保函》中提供的居住(送达)地址约定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且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等全部诉讼程序。因保证人提供或者确认的上述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担保函》约定的程序告知债权人或法院、保证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保证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款项进一步满足了上述三家子公司的整车融资额度需要,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98,8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的担保),占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1.32%。其中,内江鹏翔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3,6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200万元人民币。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循环授信协议》;

  2、《补充协议》;

  3、《担保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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