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19日收到董事何妮女士、董事陈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为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成员代表性,更好地发挥股东作用,何妮女士因工作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何妮女士仍然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陈敏先生因工作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陈敏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何妮女士、陈敏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妮女士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8%;陈敏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6%。两人均不存在其配偶或关联自然人持股情况。
上述两人原定董事任期结束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将在上述两人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相关事宜。何妮女士因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持股份在上述期满后仍遵循董监高持股管理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何妮女士、陈敏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董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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