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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新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参股子公司或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港澳台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月2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66,4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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