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对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因基因”)同比例增资权涉及的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对美因基因的同比例增资权。
独立董事:葛俊 刘勇 刘晓 王辉
二0二0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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