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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对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因基因”)同比例增资权涉及的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对美因基因的同比例增资权。

  独立董事:葛俊 刘勇 刘晓 王辉

  二0二0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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