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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 2月 4 日、2020年2月5 日和2020年2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其中对公司近期发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说明,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正积极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研究发现吉利德科学在研药物Remdesivir(瑞德西韦)与公司现有产品链契合度高,和以往开发的同类产品有相似性,通过研发人员实验室研究和中试化生产,可快速研发生产高级中间体片段。公司已收到吉利德关于相关抗病毒药物高级中间体的业务询盘,双方正在洽谈合作事宜,但本次是否能达成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且下游客户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和药品获批存在不确定性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可实现的业务规模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说明事项,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的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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