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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 09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收入的会计政策

  2017年07月0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通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2019 年05月0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本准则自 2019 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2019年0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0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7〕22 号通知、财会〔2019〕8号通知、财会〔2019〕9号通知以及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因此,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 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资产、负债、净利润等指标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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