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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相关进程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等文件。

  2019年9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9】第36号),根据深交所《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2019年9月27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等文件。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2019年11月5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2019年11月16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等文件。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2019年12月2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2861号)。

  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等文件。

  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等文件。

  2020年1月17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1月21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年2月18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等文件。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中,标的公司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基准日为2019年7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2月29日。

  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标的公司不能按期更新标的公司财务资料,其影响主要是以下方面:

  1、标的公司到岗人员不足,财务数据更新工作无法如期进行

  标的公司已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完成复工报备工作,并于2020年2月17日复工,然而标的公司需自外地返岗的人员较多,导致标的公司实际到岗人员比例不足40%。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更新需协调多部门配合,受到标的公司到岗人员不足的影响,财务数据更新工作无法如期进行。

  2、标的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延期复工,更新财务数据所需的审计工作无法如期开展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施工、设计、维保业务,业务遍布华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西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等全国多个区域,财务数据的更新需要中介机构对其客户和供应商履行核查程序。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标的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延期复工,中介机构的现场审计、函证核查等核查程序无法如期开展。受疫情影响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本着对社会和员工负责的态度,虽然远程核查和办公未因此中断,但当前更新标的公司财务数据的现场审计、函证核查工作因故暂停,从而导致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所需的审计工作无法如期开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公司特申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2月29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近三年营收情况相对稳定,会计基础较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可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本次疫情对公司本次交易更新财务资料的审计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申 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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