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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2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证券日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公告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就本基金转型实施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

  二、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根据《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56号)。修订和更新后的法律文件自2020年2月27日生效。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转型后的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即《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2020年2月27日起生效,原《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日起失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28日在《证券日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发布的《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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