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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

  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万元。

  本次担保以公司为黄山天目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黄山市分行”)申请叁年期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为满足企业运营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拟以编号为皖(2017)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10974、0010976号自有房产作抵押物,向邮储银行黄山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叁年,并拟由公司为黄山天目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最终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8日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经济开发区翰林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祖岳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抗肿瘤类)、颗粒剂、硬胶囊剂、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口服液、酊剂(含外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黄山天目为上市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2、担保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类型:借款

  6、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7、担保范围:担保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本次向邮储银行黄山市分行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黄山天目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方案,同意公司为黄山天目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办事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黄山天目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方案提供担保,系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黄山天目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7,1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3%。

  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的为关联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的1,430万元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9),法院已进行了开庭审理、截止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及时派出律师进行了应诉,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应诉材料辩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明知上述为关联方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情况下向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公司认为此担保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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