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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字:

  黄文礼               杨忠智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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