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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103         证券简称:横店影视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专项报告已经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专项报告为年度专项报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对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其出具了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57号文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15.45元,募集资金总额818,8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6,948,314.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901,685.0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9月28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2017年9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9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中银国际已于2017年9月28日将扣除横店影视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5,000,000.00元(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783,850,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做出的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开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2017年9月26日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636301040015806)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银国际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2019年9月6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已超过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公司2019年9月6日已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053.86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并已办理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75.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可置换投资额为人民币396,686,878.2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396,686,878.26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34号《关于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出具了无异议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96,686,878.2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以募集资金396,686,878.26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96,686,878.26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已超过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认为:横店影视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横店影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银国际认为:横店影视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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