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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已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邹士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吉林省东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秀实业”)和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内蒙蒙牛”),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5.1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8,707,123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之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内蒙蒙牛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内蒙蒙牛是全球排名前十的中国乳制品龙头企业,拥有较强的战略资源,与公司在业务上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能够与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符合《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布局中国奶酪市场,实现优势资源互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内蒙蒙牛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具有较高的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内蒙蒙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内蒙蒙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拟向东秀实业、内蒙蒙牛非公开发行股票。东秀实业及内蒙蒙牛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东秀实业、内蒙蒙牛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最新的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发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充分论证,公司制定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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