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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借款6,000万元,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不高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该借款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宏达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7日和2018年6月5日向宏达实业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和200万元。

  2018年9月21日因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诉宏达实业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宏达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6,237,405股非限售流通股予以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对宏达实业在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3,800万元本金及利息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及向宏达实业支付。

  2020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宏达实业转发的《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13民初164号之三,泰合集团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宏达实业持有公司的股份6,237,405股的冻结;解除对宏达实业对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3,80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5月8日、6月6日和9月28日和2020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04)、《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18-021)、《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18-027)、《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18-036)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临2020-00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借款已全部结清。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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