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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6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7号)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4,159,291股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76.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68,074.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231,901.78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3,584,905.67元(不含税承销保荐费总计4,528,301.90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943,396.23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16,415,070.93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9]B075号《验资报告》。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3月25日

  2、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4、相关费用:托管费率0.03%/年;销售手续费率0%;管理费用:该产品在扣除工商银行托管费等费用,并按当前业绩基准实现客户收益后仍有剩余收益时,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管理费。

  5、产品购买:1、募集期内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 2、产品成立后,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本产品每周二、周五为投资周期成立日,成立日扣款并确认购买份额,成立日须为工作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成立日。成立日当日客户提交的购买申请于下一成立日扣款并确认购买份额。为保护已投资客户利益,本产品运作规模上限为150亿,超过上限后,工商银行有权暂停申购;单个开放日,本产品的申购资金超过上一日产品总规模的10%后,工商银行有权暂停申购。

  6、业绩基准:本产品拟投资0%—80%的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20%—100%的债权类资产,0%—8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扣除托管费后,产品业绩基准为2.8%(年化),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基准启用前3个工作日公布。每个投资周期对应的的业绩基准以每个投资周期起始日的产品业绩基准为准,并于该投资周期内保持不变。选择了自动再投资的客户,如遇产品业绩基准调整,客户持有产品期间,单个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变,但每个投资周期的收益率可能不同。

  7、提前终止:当产品存量低于5000万元时,工商银行有权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为保护客户权益,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以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业绩基准、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除上述约定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8、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但不会对产品业绩基准产生影响,工商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融资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

  (三)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要求。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已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商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173,177,570.79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7.3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可能受到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4、我们一致同意: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尼电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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