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2020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自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