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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15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3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有效表决票3票。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二○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一九年度工作报告》。

  (二)关于《二○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二○一九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二○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031,084.82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未分配利润-55,143,018.56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二○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职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价公平原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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