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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约2.2亿元,净利润约1.86亿元。

  一、概述

  1、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对原采用的收入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为了改善客户用车体验以提升品牌形象,公司拟加大售后服务费的投入,因此售后服务费用需提高计提比例满足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该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实际业务考虑,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为此,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1、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不断提升车辆运营的安全水平,持续改善客户用车体验以提升品牌形象,推动宇通市场服务标准与竞品拉开差距,公司拟加大售后服务费的投入;同时,为提升海外市场服务质量和保障力度,考虑部分供应商无法提供海外服务影响,公司拟建设海外售后服务团队开展直服服务,因此售后服务费用需提高计提比例满足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该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3、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客车收入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与变更前相比预计2020年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约2.2亿元,净利润约1.86亿元。

  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假设运用该政策,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减少1.68亿元、1.63亿元、1.59亿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提高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满足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提升海外市场服务质量和保障力度,有利于支持海外业务发展。

  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会计估计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异议。

  七、公告附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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