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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严格履行其所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审计委员会由刘星先生、张乐先生和徐丽霞女士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刘星先生和徐丽霞女士为独立董事,张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星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IPO审计事项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8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及专业性给予高度认可。在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期间,我们多次听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重大事项的汇报,指导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特别是针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机构所关注的问题,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促使审计工作按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多次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同时,我们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关注内审发展趋势,不断健全内审机制、优化流程,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内部管理。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后,积极协调各方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作为自身应尽的义务,不仅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而且在不断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功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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