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监事的报酬如下:
①、董事在公司任职的,同意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每年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税前),不足一年者按比例逐日计算。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
②、对于职工代表监事,同意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非职工代表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每年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税前),不足一年者按比例逐日计算。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作为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意向措施,董事会同意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每年1,000万美元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每年25,000美元(含税)
保险期限:4年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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