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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4.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具体变更内容和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①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②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③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④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④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化: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增加金融企业专用行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详见2020年4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财会〔2019〕8号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财会[2019]9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结合新合并报表的要求对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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