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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转让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在浙江省产权交易所以挂牌交易(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转让位于杭州西湖区天目山路52号的富欣大厦7-10层房产(以下简称“拟转让资产”“标的”)。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转让资产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富欣大厦7-10层写字楼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方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所在地:位于杭州西湖区天目山路52号

  2、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公司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富欣大厦7-10层写字楼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548 号)。上述资产账面净值325.817万元,评估价值3,387.656万元。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人民币:元

  3、公司转让该项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二、转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员变动。

  三、本次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获得货币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就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出判断。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资产处置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处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转让资产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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