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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洪杰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65.97%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洪杰先生,在2020年4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洪杰先生于2020年4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请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制定《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7日

  至2020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和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7、9.01-9.10、10、13、14、16、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10、10、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洪杰、林丽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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