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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0临024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票据的风险管控,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应收票据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考虑,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以及《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已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开始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①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②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经评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一定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①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并调整了相关报表项目的填列内容;将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②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本次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单项确定坏账准备,除了单项确定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外,公司按照票据类型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组并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仅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前期财务指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412,875.27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上述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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