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20-L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经综合考虑审计费用和慎重筛选,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审计报酬合计不超过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就不再续聘前任审计机构事项,公司已与前任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公司在与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开始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客观公正、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本次公司拟聘任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及项目组成员信息详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所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2、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3、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薛祈明先生和叶华先生分别于1997年和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4、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5、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经验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薛祈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20多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报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叶华,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或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祈明、叶华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对审计机构的背景、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查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审计从业资格、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等,认为:拟新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且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可以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鉴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此次聘请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压缩了审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就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已与前任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沟通。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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