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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97,906,632.72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18,028.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3,848,000.98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384,800.10元,并扣除支付的2019年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130,544,190.1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9,656,228.95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505,750.82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拟定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2,175,736,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261,088,380.36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5,417,370.4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五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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