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亿时空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82,622.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118,2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720,810.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911,073.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9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度的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或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投资项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6,882,622.68元。为了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82,622.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417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882,622.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882,622.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417号)。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八亿时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八亿时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417号);
(四)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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