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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化纤”)持有公司4,7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中祥化纤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67,1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①、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25%。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

  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⑤、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股东中祥化纤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中祥化纤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中祥化纤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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