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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4亿股流通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

  2020年3月13日,恒天丝路基金就上述事项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上述案件于2020年3月27日10时30分开庭审理,本公司对此信息于2020年3月14日进行了披露,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二、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0年4月20日,恒天丝路基金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民特3984号],裁定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证券代码:000982)4亿股流通股股票。申请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其孳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1,422,934,605.89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3,578,236.51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三、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高度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本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恒天嘉业”)、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中绒集团所持中银绒业股票共计8,149.6万股占中绒集团持有中银绒业481,496,444股数的16.93%,占公司总股本的1.9122%。

  基于上述所涉股权的拍卖或变卖去向具有不确定性,中绒集团将可能丧失该部分股权,导致其持有的中银绒业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降低。本公司将高度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因实施重整计划公司总股本增至4,261,877,053股,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直接持有和通过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恒天嘉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合计达到565,438,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2674%,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1,496,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78%,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1,4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77%,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11次轮候冻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民特3984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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